(1)所有选矿设备按使用说明操作。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,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。必要时,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,维修工具或装置。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,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。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,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。 ⑸机器设备的气、液传动机械,应设有控制超压、防止泄漏等装置。 ⑹机器设备在高速运转中易于甩出的部件,应设计防止松脱装置,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装置。 ⑺机器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时,应配置操作台、栏杆、扶手、围板等。 ⑻机械设备的控制装置应装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操作位置上,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设备的全部时,必须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设紧急事故开关。 ⑼各类机器设备都必须在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,使机器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。 ⑽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、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汽的机器设备,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、自动卸料装置,并必须有吸入、净化和排放装置,以保证工作场所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TJ36-70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和GBJ4-73《工业“三废”排放试行标准》的有关要求。 ⑾设计机器设备时,应使用安全色。易发生危险的部位,必须有安全标志。安全色和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、清晰、持久。 ⑿机器设备中产生高温、极低温、强辐射线等部位,应有屏护措施。 ⒀有电器的机器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(或接零),以防止触电,同时注意防静电。 |